学生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要求修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经审核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达到结业条件的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自动退学,经鉴定思想表现良好的发给肄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