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浙江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障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评估机构按照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设计)进行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设计)分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评议专家按“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设计)”认定前,建立申诉渠道,允许有关高校提交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