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课堂教学创新等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作用。基层教学组织作为高校开展教学和教研活动的基本单位,在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联系教师与学生、学科与专业、专业与课程以及落实教学工作“最后一公里”的基本教学组织,其建设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旨在适应高等教育的新变化,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要求,强化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组织形式,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激发组织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体系,切实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推动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和一流人才培养。
二、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高校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照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的原则,按专业、课程或课程模块等设立基层教学组织,创新组织形式,加强与学科、科研等基层组织的有效衔接与融合。鼓励跨学科、跨院系交叉设立。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
三、明确基层教学组织职责。学校要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职责,落实其在教学组织、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教学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任务。
1.组织教学活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教学任务,严格学业管理,严格课堂纪律,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加强对各教学环节(如备课、授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试考查、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建立和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严格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
2.推进专业建设。加强学科发展前沿和产业人才需求跟踪与研究,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及要求,鼓励和引导教师积极参与一流专业建设,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优化整合教学资源,促进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协助做好与本专业相关的质量评估工作。
3.加强课程与教材建设。优化课程体系,组织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加强一流课程建设,每一个专业都要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课程。严格落实新开课准入制度,严把新教师开课关。组织教师集体精心备课、磨课。落实课程动态调整制度,及时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落实“互联网+教学”行动计划,着力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组织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严格教材选用或编写,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讲义或教案。负责推进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建设。
4.强化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严格落实实践教学学分要求,科学安排实习内容,加强高水平实践平台建设。加强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等环节的指导。推进实习实践信息化建设,加强大学生毕业实习过程监管,选好配强实习指导教师,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比例,明确教师实习指导的职责要求,完善实习考核机制。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5.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加强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定期开展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组织相互听课、教学观摩、说课和教学竞赛,开展同行评议。每一个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开展以教学为主题的专题教研活动应不少于4次,要提高教研活动的实效。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情,调研教学质量并及时反馈。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教学研讨会,及时了解教学改革的最新动态。
6.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鼓励教师潜心育人。落实和督促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加强教学梯队建设,严格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建立健全对青年教师实施传、帮、带教学指导的制度。有计划安排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修培训。
四、强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高校要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和任务、运作流程、负责人条件、权限和待遇等事项。鼓励选聘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教学督导等管理制度。明确二级学院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中的责任,加强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组织的协同联动,提高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基层教学组织保障。学校要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教研活动用房及相关办公设施,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院系是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体,要赋予其在团队组建、经费使用、教学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日常规范管理,促进基层教学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健全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联系基层教学组织的制度,推动所有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师资)均参加所在院(系)基层教学组织的活动,完善基层教学组织长效运行机制。
六、完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激励。高校要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和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作为院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院系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的监督考核,建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要给予相应奖励,并在经费投入、教改立项、教学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支持。省教育厅将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本科高校校(院)长本科教育述职的重要内容,并视建设情况适时认定一批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一流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