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重修”字样。
(4)若学生重修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