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来源: 点击量: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24〕58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线上巡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6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加强实习实训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线上巡课工作,构建智慧教学监测体系

学院已完成智慧教学平台的部署,将全面开展线上巡课工作,包括定期巡课和随机巡课,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监控,借助高清视频直播、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教学分析,监测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请全体教师自觉规范教学行为,加强课堂管理,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巡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教师知情同意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开课堂信息。

二、加强实习实训全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实效

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实习实训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实习实训计划制定、指导教师选派(一般每30人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安全教育和数据报送等工作。

实习实训期间,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安全预案,落实保险与责任书签订,按月更新“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指导教师应加强过程指导与巡回检查,实习结束后及时评定成绩并归档材料。

三、严格执行调(停)课规则,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任课教师调(停)课规则》(附件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无特殊理由,一般不得调课、停课和代课(包括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确需调(停)课的,须提前2天在教务系统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因病调课须由校医务室或医院开具证明;参加会议需提供会议通知等证明;除特殊情况外,事假一般不予调(停)课。开课单位教学院长审核时应重点检查教师调课原因,严格把关,维护良好教学秩序。

申请调(停)课后,教师应密切关注审批进度,全部审批流程通过后方视为完成调(停)课审批。未按规定完成审批流程或申请没有审批通过的,不得擅自调(停)课。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和事后补办手续者,均作教学事故论处。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对于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教学规范与质量提升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教学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习实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任课教师调(停)课规则》


教务部

2025年11月24日


上一篇:关于计算2025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计算2025年度本科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通知公告

教学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