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备案和审批、符合浙江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标准的新增本科专业,且本专业已于2025年招收首批本科生,具体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业授予 门类 |
修业年限 |
在校生 人数 |
所属二级学院 |
1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80907T |
工学 |
四年 |
63 |
工程技术学院 |
2 |
网络与新媒体 |
050306T |
文学 |
四年 |
66 |
人文学院 |
3 |
应急管理 |
120111T |
管理学 |
四年 |
44 |
人文学院 |
4 |
数字经济 |
020109T |
经济学 |
四年 |
37 |
商学院 |
5 |
智能建造 |
81008T |
工学 |
四年 |
61 |
园林学院 |
二、审核标准
按照《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浙学位〔2022〕4号)中的《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审核流程及标准》(附件1)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一)二级学院自评。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按要求填写《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2),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自行组织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相关专业的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学规范、质量保障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并评议。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人。
(二)学院审核。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
(一)《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附件2);
(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与评审专家组名单(附件3)。
五、其他事项
(一)工作要求。各相关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
(二)时间要求。请相关二级学院于11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行政楼205室),电子版命名方式为“XX专业学位材料”,发送至jiaowubu2019@163.com。
教务部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