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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夏季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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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4年夏季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20级四年制本科学生;

       2.2022级二年制专升本学生;

       3.最长学习年限内,本学期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的不在籍毕(结)业学生。

       二、具体要求

       1.核查学生成绩。核查毕业班学生的历年成绩,包括课程性质和学分等,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重点核查学籍变动过以及课程重修过的学生成绩,确保重修标记、重修课程代码和初考一致,复学后及转专业后的补修课程是否完成等问题。

       2.受理学生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未能达到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先结业、毕业(注意:毕业、结业离校后是无学籍学生,但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或者选择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按有学籍的在校生对待)。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在5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于6月3日前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

       3.受理学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因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2-2023届不在籍毕业生,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暨阳学院〔2021〕69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需要申请学位破格的学生于5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附件2)。

       4.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5月30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暂无成绩的学生以零分录入后提交。

      (2)6月3日前各学院完成2024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参加本学期课程重补修且在5月30日前尚未获得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按“待定”处理,暂不填入报表。

      (3)6月28日前各学院完成“待定”审核的应届毕业学生和不在籍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4各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

      (4)毕业生成绩表(每生四份)分两批打印,第一批于6月21日前完成,第二批于7月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待学士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来定。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各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把好审查质量关。

教务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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