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了解我院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基本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开展教师评学、学生评教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教师评学:本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
学生评教:2021级、2022级(不含专升本)、2023级在校本科生
二、评价时间
2023年12月12日8:00—12月22日17:00(第15—16周)
三、评价程序
(一)教师评学流程
1.登陆教务系统,进入教师界面;
2.点击导航栏目中的“教学评价”—“教师评价”,进入评价页面。选择可评价教学班,对每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全部评价指标评定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3.按照上述方式对其它尚未评价的课程班级继续进行评价,直至评完全部课程,然后点“提交”按钮。
(二)学生评教流程
1.登陆学院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界面;
2.点击导航栏目中的“教学评价”—“学生评价”,进入评价页面。选择可评价教学班,对每项评价指标进行评定,全部评价指标评定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3.按照上述方式对其它尚未评价的课程继续进行评价,直至评完全部课程,然后点“提交”按钮;
(注意:在教学评价时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最后全评完了才能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全部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5.从12月25日8:00起,未完成评教的学生将不能使用教务系统成绩查询和选课功能。
四、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参加评学、评教,实时掌握本单位评价进度,督促教师、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逾期将不能进行评价,届时将统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评价参评率。
教师、学生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对象。
教务部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