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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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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有关部门:

现开展2023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算范围:暨阳学院2023年度开设的第一课堂教学任务,不含教师所承担的成人教育教学任务、本部教学任务(承担本部教学任务的,按本部要求执行)。

二、计算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2099号,详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优课系数:由教务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本科高校省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认定结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77号)直接认定,不需要教师申报。

2.各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于122日前交开课部门。

3.外聘教师按聘任协议计算工作量。外聘教师填写《浙江林学院暨阳学院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酬单》(附件2)并于124日前交开课部门。

4.请各开课部门于1210日前完成工作量计算工作,并将《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部。

四、其它事项:

1.第二课堂(含科研训练计划、学科竞赛、优秀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等)工作量由教务部统一计算。

2.重(补)修插班学生不单独计算工作量,按所在教学班实际上课人数计算。

3.其他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计算。

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教务部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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