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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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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年春季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3届毕业生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预审核,于3月20日前完成并将预审结果告知学生,方便学生重修选课。

       二、对上学期回校重修课程的不在籍毕(结)业学生及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于3月2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情况汇总表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各环节,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把好审查质量关。

教务部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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