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1.2021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0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9年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校级检查:各高校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
2.省级备案:中期检查记录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材料以学校为单位报送至省实施办公室备案留档。
(四)有关事项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整改和终止。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校院两级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对于终止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二、相关事宜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电子稿请以“所在学院+姓名+学号+项目编号+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提交Word版本电子稿、签字盖章扫描件PDF版本电子稿至邮箱zsqzafu@126.com。
2.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纸质稿请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提交。
3.时间要求:请于2月25日17: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部
联系地址:行政楼205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87760225(9200225)
邮箱地址:zsqzafu@126.com
教务部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