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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4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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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各类实习实训活动,认真组织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原则上安排在浙江省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均应填报,并以此作为工作量核发的重要依据。

        2.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认真、仔细逐一填写,严格审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

        3.实验教学计划中实验个数应按要求开设,要努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设。实验时间、地点需标注清楚,时间安排需明确至第几周星期几第几节,地点需注明楼号和房间号

        4.实习计划中的地点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一览表的备注栏写明是否停课。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需注明实习类别、实习学时数。

        5.新开实验项目在附件2“是否新开”中标注“是”,并在附件1的“变动状况”中标注“新开”。

        6.根据实施教学计划和填报的实验教学计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计实验开出情况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7.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进行汇总,并将附件1、3、4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于9月25日前报送教务部,联系电话:0575-877600203(9200203)。

        8.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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