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全体师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3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春季学期2月底之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和控制情况另行确定。根据学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相关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现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全体师生请勿提前返校,请根据所在地相关要求,妥善采取防护措施并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精神及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具体开学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二、学业事务
1.原定于开学前与开学初进行的缓考、选课、转专业等教学事宜,暂推迟举行,后续将结合疫情情况和学院实际,提前另行通知。
2.对于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其注册、缓考、转专业、等事宜,学院将开通特殊通道,尽可能减轻学生受到的影响,并将安排专业导师加强对因疫情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的学业指导。
3.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终审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将根据开学后教学情况适时调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暂停各类实习实训活动,后续安排将视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先期在线部分研究工作,查阅相关文献,撰写报告、实验方案和论文绪论等工作,在确保师生健康的前提下尽量不影响教学进度。
二、教学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教学工作,积极开展在线教学,做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保证各专业学生都有适合的在线学习课程。
1.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任课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因疫情不能按时到校授课的教师名单,做好预案,并及时上报教务部。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在线教学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和引导,及时将线上教学的方式、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到每一位师生,确保师生全部按时到位。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优先引进“超星学习通”、“智慧树”、“学堂在线”、“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慕课堂”等优质在线教学平台,组织教师通过直播课程、混合式教学课程、线上辅导课程等方式开展在线教学。
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要明确授课教师的职责,做好线上教学的一切准备,加强对课程的审核和线上教学的过程监管。加强对教师线上教学的考核和激励,把线上教学工作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从原定开学时间(2月17日)开始线上教学,按照2019-2020第二学期课程表进行。
七、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加强上述各项工作的信息排摸与统计,与教务部及时沟通,平稳有序落实各项教学安排。
2.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全体师生高度重视,确实做好疫情期间的教学工作,圆满完成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教务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