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学院教学建设项目检查及验收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省、市、院级教学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项目范围及标准
1.检查与验收项目范围:2015-2018年立项建设、延期、整改的所有教学建设项目,包括教材、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 精品课程等项目(详见附件)。
2.检查与验收标准要求: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以立项申报书为依据,检查各项目的改革成果与实施完成情况,重点考察改革与建设成效成果。
二、检查与验收要求
1.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部)开展(项目主持人为职能部门的由教务部开展),检查结果报教务部备查。
2.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列入下一年度结题验收计划,并按本次检查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各教学建设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已延期的项目本次须参加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1.结题验收:省级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绍兴市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结题评审表》,其他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题报告》,结题验收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交所在部门。延期项目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纸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部门。
2.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所在部门,经各学院检查完成后交一份至教务部备查。
3.各学院(部、中心)审查、汇总并上交教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于11月28日前报教务部。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并做好总结工作。
2.对到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并收回经费。
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 9200026。
教务部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