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
为加强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加强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50号)的要求,现开展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通知、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按要求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教务部,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20日,联系电话:87760203(9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