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来源: 点击量: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院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国家、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暨阳学院〔2017〕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院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范围应重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重点考察成果对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受益面情况。

申报的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课程体系、内容、教学方法与教育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形成的研究报告、论文、改革方案实施的经验总结报告或教材、教学课件等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管理方案、研究论文、报告、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规章制度等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条件要求

1、我院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我院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均可申报。

2、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院正式职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申报者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挖掘出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5、同一部门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院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院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达到院内领先水平。

2.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单位申报超过2项(含)应作排序。已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撰写的成果总结报告(成果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和主要创新点等内容),一般不超过5000字,以上材料均一式八份。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相关佐证材料(成果立项文件、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等,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为Excel格式),于2019年9月9日报送至教务部(行政楼203室)。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0026(****0026),电子材料发送至:Email: 359268876@qq.com

4、教务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5、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教务部

2019年7月16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9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通知公告

教学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