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9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我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指导原则,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高校专业设置规划,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注重专业设置条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强化服务意识,鼓励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四大建设”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急需,特别是我省大力推进的“八大万亿产业”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紧密相关的专业。
二、报送范围
(一)由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除医学、公安类以外的目录内专业;
2.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已设置专业的修业年限;
5.撤销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及专家评议并报教育部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新专业;
2.新设置医学大类和公安类专业。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标准导向。各高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并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参考依据。各专业要在保证基本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及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国家标准中明确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是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二)坚持需求导向。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三)坚持特色办学。各高校要强化办学特色,聚焦发展重点,既要做好“加法”也要做好“减法”,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原则上学校报送增设和调整的专业需列入学校已上报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未列入的专业除特殊原因外一般不予受理。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调整或制定了新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请一并报送。对于基础性专业、长线专业、冷门专业等,学校应避免短期功利导向,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政策予以支持。对于不符合学校发展战略或社会需求的专业,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停招的坚决停招。近五年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要在平台申报予以撤销。
(四)坚持宏观调控。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控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见附件4);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见附件4);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4)。
(五)坚持规范设置。高校如确需在开设的专业中设置专业方向,须充分体现社会需求,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能力,体现办学特色和服务面向。专业方向不能与专业目录中现有专业名称(内涵)相同、相似等;医学类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国家控制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非国家控制专业如确需设置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不跨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各高校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请严格规范既定专业名称。
四、报送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报送程序:各二级学院组织申报及论证,学院组织评审,评审公示后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和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并公示。
注:申报目录外全新专业及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的,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论证。
(二)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
(1)增设专业的调研论证报告;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及相关附件(请严格按照字数要求,否则不能完成在线填报);
2.拟调整现有专业的二级学院,需提交报告一份,说明专业改造或暂停招生的方案。
3.上述材料经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一式五份请于7月23日前报教务部(电子材料请发送至 jiaowubu2019@163.com)。
联系人:何洋,办公室:行政楼203,电话:87760023(9200023)。
教务部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