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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2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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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填写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均应填报,并以此作为工作量核发的重要依据。

2.二级学院(部、中心)按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认真、仔细逐一填写,严格审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

3.实验教学计划中实验个数应按要求开设,要努力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开设。实验时间、地点需标注清楚,时间安排需明确至第几周星期几第几节,地点需注明楼号和房间号。

4.实习计划中的地点要求写明详细地址,根据学院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尽量将实习地点安排在诸暨市,尽量不出浙江省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一览表的备注栏写明是否停课。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需注明实习类别、实习学时数。

5.新开实验项目在《附件2.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表》的“是否新开”中标注“是”,并在《附件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验教学计划表》的“变动情况”中标注“新开”。

6.根据实施教学计划和填报的实验教学计划,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统计实验开出情况并填报《附件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7.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对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计划进行汇总,将附件1~4纸质版于3月17日前交至教务部,并将附件1~4电子版于3月17日前发至教务部邮箱jiaowubu2019@163.com,邮件主题须改成实验实习计划+XX学院”,联系人:郑老师,办公电话:0575-877600225(9200225)。

8.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部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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