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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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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和《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和精神,为加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现开展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申报成果为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6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

2.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重点考察成果对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受益面情况。

3.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院正式的在岗在编现职教师。成果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成果合作联合申报,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挖掘出来;鼓励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奖项设置和申报名额

1.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3个,二等奖名额一般不超过6个。

2.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每个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2项,若推荐2项须进行排序。

3.由学院领导牵头的跨教学单位的教学项目,汇总到学院办公室统一申报。

四、申报材料

1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教学成果总结(要求:5000字以内)

3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

各推荐部门请在528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WORD)发送至教务部邮箱jiaowubu203@163.com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应改成“院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部门”,电子文档名称应加注“申报人”

请严格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3)填写相关表格。


后续安排将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联系人:陈莹婷

办公电话:87769200203



教务部

20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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