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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省、市、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9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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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学院教学建设项目检查及验收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市、院级教学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验收项目范围及标准

1.检查与验收项目范围:2017-2020年立项建设、延期、整改的教学建设项目,包括教材、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校外实习基地等项目(详见附件1)。

2.检查与验收标准要求:各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以立项申报书为依据,检查各项目的改革成果与实施完成情况,重点考察改革与建设成效成果。

二、检查与验收要求

1.中期检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开展(项目主持人为职能部门的由教务部开展),检查结果报教务部备查。

2.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列入下一年度结题验收计划,并按本次检查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各教学建设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已延期的项目本次须参加结题验收。

三、材料要求

1.结题验收:省级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绍兴市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结题评审表》,其他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结题报告》,结题验收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交所在部门。省级教改项目延期、变更等事项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绍兴市延期项目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项目未如期结题汇总表》《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纸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其他延期项目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延期申请表》 (纸质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附相关佐证材料交所在部门。

2.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阶段性成果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所在部门,经各学院检查完成后交一份至教务部备查。

3.各学院(部、中心)审查、汇总并上交教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学建设项目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8(纸质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于1130日前报教务部。

四、其它事项

1.各学院(部、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建设项目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并做好总结工作。

2.对到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并收回经费。

联系人:何洋;联系电话: 9200026


教务部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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