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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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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有关部门: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教学计划经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汇总、教务部审核,现予以公布。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计划认真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须认真完成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等教辅材料。

        2.教师须加强实验过程中对学生的指导。实验开设前须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操作培训,要求学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规定。

        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应高度重视学生实验、实习期间的安全和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学生实验、实习前,要针对实验、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召开安全教育动员会,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4.各任课教师须提前与实验教学中心联系,便于安排实验所需设备、器材和实验运行环境。

        5.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实验、实习教学计划,须提前报学院审批。

        6.需回本部完成的实验请提前与本部联系沟通。


教务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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