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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夏季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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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0夏季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2016级四年制本科学生。

2.2018级二年制专升本学生。

3.最长学习年限内,本学期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的不在籍毕(结)业学生。

二、具体要求

1.核查学生成绩。核查毕业班学生的历年成绩,包括课程性质和学分等,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重点核查学籍变动过的学生以及课程重修过的学生成绩,确保重修标记、重修课程代码和初考一致,复学后及转专业后的补修课程是否完成等问题。

2.受理学生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申请。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先毕//结业离校后是无学学生,但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或者选择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按有学籍的在校生对待)。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学生需在6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于615日前审核汇总后报教务部。

3.受理学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可申请破格授予学士学位的对象包括:(1)因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2020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19届不在籍毕业生,达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暨阳学院〔201875号)第四条规定的条件;(2)因受记过处分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202018届不在籍毕业生,达到《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农大天目院〔20123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需要申请学位破格的学生于68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破格授予学位申请表(附件2)。

4.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612日前各学院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暂无成绩的学生以零分录入后提交。

2615日前各学院完成2020届应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参加本学期课程重补修且在612日前尚未成绩的应届毕业生,按待定处理,暂不填入报表;

371日前各学院完成待定审核的应届毕业学生和不在籍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并填写报表(附件34各一式两份)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会议纪要报教务部。

4毕业生成绩表(每生三份)分两批打印,第一批于622日前完成,第二批于73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待学士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来定。

5因疫情特殊原因,鉴于部分预毕业学生需要补充完善实验数据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计划于8月底增加一次毕业及学位审核与授予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好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各环节,按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毕业与学位授予学生名单,把好审查质量关。

 

教务部

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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